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丰县***美食店经营场所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3月,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丰县***美食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丰县***美食店经营场所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3月,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丰县***美食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丰县***餐饮服务公司经营场所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3月,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丰县***餐饮服务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以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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