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克什克腾旗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经棚镇解放路的某涮肚解放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林西县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9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松山区某西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5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松山区万达广场的某西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巴林右旗某中心小学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按需供餐案
2024年9月23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查干沐沦苏木的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按需供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巴林左旗某家常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左旗林东镇的某家常菜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翁牛特旗乌丹镇某涮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1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的某涮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等,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切实做到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识,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及时对已发现的餐饮浪费行为开展“回头看”,切实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来源:赤峰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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