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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还是隐患?备受争议的电子烟 发展路径待解

2018-11-14 17:05:02 来源: 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杨迪 董童)一支香烟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数百种有害物质,明确的致癌物质就有69种;吸烟会导致肺癌、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病症……吸烟有害健康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为寻找替代品,电子烟逐渐进入了烟民们的视野。

时至今日,从最初的香烟替代品变成辅助戒烟的主流产品,在一些场合,经常可以见到使用电子烟的烟民,吸电子烟正在演变成一种潮流。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电子烟市场的急遽扩张,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

“时髦”的电子烟 缘何受到青睐

电子烟,又称电雾化卷烟、虚拟机制卷烟。其由含烟油的烟弹、雾化器和电池杆三部分构成。在电热丝加热烟油的同时,雾化器发出超声波使烟油雾化,雾化烟油随气流进入口腔,从而达到模拟抽烟的效果。

据调查,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电子烟,主要分为“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和“烟油式电子烟”这两种类型。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主要由加热棒和烟弹两部分组成。烟弹的外形结构与传统香烟相似,含有过滤棉和烟丝,更接近传统香烟的真实口感。目前市面上最流行的IQOS,就是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的代表。

另一种烟油式电子烟,其基本构造包括电池组件、雾化器和烟弹。烟弹里的烟油一般由尼古丁、丙二醇、丙三醇、植物甘油和口感改善添加剂混合而成。与传统香烟不同的是,烟油式电子烟据称不含焦油,通过电池杆给雾化器供电,能够将烟弹内的液态尼古丁转变成雾气,从而让吸食者产生类似吸烟的感觉。

一位使用烟油式电子烟的老烟民称,之所以选择这种电子烟,是因为它含有改善口感的添加剂,分多种味道。有的入口顺喉,回味无穷;有的互相交错,层次分明。在各类电子烟展览上看到“喷云吐雾”的景象,大多是这种烟油式电子烟。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不少商家在市面上售卖的电子烟基础上,“研制”出了原味、薄荷、强薄荷、蓝莓等众多口味,这也成为其受到“爱烟者”追捧的一个主要理由。

在电子烟的种类选择上,据了解,目前使用加热不燃烧式电子烟的烟民数量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加热不燃烧式电子烟携带方便,只需要充电盒、加热棒与烟弹,不用额外携带烟油。而且味道小,无烟灰,不会因为身上的烟味引起他人反感。有烟民称,加热不燃烧式电子烟比传统香烟抽起来口感更“香”,在产生烟瘾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传统香烟的作用。

网络平台销售火爆 监管仍属空白

人民健康发现,在国内各大网购平台,均有出售不同形式的电子烟产品。如某品牌电子烟天猫官方旗舰店的销售数据显示,一款售价100元左右的电子烟套装产品,月销量达到6.5万。在该店铺的售卖栏可以看到,标准装烟油式电子烟的售价为98元,含充电烟盒1个+烟杆2支+烟弹4个+烟油3瓶,如果收藏该商品,还可以多送1瓶烟油。

而通过京东官网搜索关键字“电子烟”,则可以查找到共计100页的销售结果,涉及到相关品牌400多个。

根据烟草专卖法律的相关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电子烟在国内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其销售、购买和使用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目前,电子烟可以随意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一些商家甚至还在产品宣传页面中称,电子烟可以“多种场景 满足所需”,既能带上飞机,也可以在室内使用。

“中国是电子烟的发明者和主要产地,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中国深圳等地,但我国对其监管尚属空白。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因此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网络百科的“电子烟”词条中这样写道。

一位电子烟产品经营者向人民健康表示,因为这几年电子烟销售火爆,他从销售传统烟草开始转行,已经投资开发了某品牌的电子烟产品。对于电子烟的销售和流通,由于现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因此,在市场上,特别是在网络渠道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很多都没有经过任何认证,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且存在恶性竞争、假冒伪劣等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规范。

电子烟真能“戒烟”? 隐患引各方争议

自上市伊始,电子烟就被生产厂家以“清肺”“戒烟”“不上瘾”等功效进行包装宣传,这吸引了不少老烟民。然而,截至目前,针对电子烟的“戒烟”作用,并没有得到任何控烟戒烟组织的公开认可,各方对电子烟功效的争议也从未止息。

在医学上,目前“吸烟指数”是用来衡量烟民吸烟量的标准,凡是“吸烟指数”超过400的人群,就会被列为肺癌高危险人群。如一位烟民的烟龄长达20年,每天吸烟数量为20支,这位烟民的吸烟指数就是20×20=400。

然而,由于电子烟问世的时间并不长,国内对其功效与危害的研究相对还处在空白状态,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关于电子烟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公布。同时,因为电子烟的使用历史尚未达到20年,针对它的健康危害指数也无法像普通香烟一样计算。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韩淑华介绍,从2007年起,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当时被称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其特点是只提供尼古丁,没有焦油,不需燃烧却能达到传统卷烟吞云吐雾的效果。

河南省疾控中心控烟主管王卫峰则认为,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吸入方式非常相近,尽管电子烟的烟油中不含有危及人体健康的焦油、一氧化碳等物质,但主要成分依然含有尼古丁。

在某位国产电子烟品牌负责人的理解中,电子烟的工作原理主要是采用物理雾化原理,模拟香烟的口感体验。他介绍,通过雾化器加热烟油的方式产生水蒸汽,电子烟不用点火就可以产生“似雾非烟”的气体,味道纯净清香无刺激,也不存在二手烟的危害。

谈到改抽电子烟的初衷,一些烟民表示,在相同的吸烟数量下,使用加热不燃烧式的电子烟,每抽一、两根加热棒就需要充电,且电子烟烟弹比传统香烟的体积要小,这样会减少尼古丁的摄入量,相当于变向戒烟。一位使用电子烟超过半年的烟民则称,现在已经不适应传统香烟的“劲道”了。

然而,与电子烟市场在中国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掀起了“禁电子烟”行动。加拿大、新西兰、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泰国、黎巴嫩、新加坡、巴西、柬埔寨、越南、埃及等国家均已开始全面禁止或有条件禁止电子烟。

关于电子烟的安全性问题,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曾表示,目前没有科学研究对电子烟的健康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电子烟的益处在哪儿,有哪些健康隐患,吸电子烟吸入了多少尼古丁及其他可能有害的化学物质,电子烟是否推动青少年尝试其他烟草类产品,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

产业未来路径 发展应与有力监管并存

在我国,目前也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国内最新出台的关于电子烟的政策性文件,是今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这份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通告明确要求,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尽管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截至目前,仍可以通过网购平台随意购买到电子烟,且在购买的任何环节,均没有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与使用的警示。此外,对于在哪些公众场合禁止吸电子烟,我国也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不过,据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旗下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电子烟和电子烟液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批准阶段。假如期间没有异议,将分别在未来24个月和12个月内由国标委批准通过。而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两个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均为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单位也是烟草系统机构,并无任何一家电子烟企业参与。

由于电子烟属于新兴事物,虽然我国现有的控烟条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执法范围,但是可以看到,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着手开始推进。

今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推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分析和监管模式研究,协调配合立法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可行措施。”杭州市已经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该条例的第三十四条显示:“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近日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10月11日发布了《北京市控烟执法情况》,指出未来将加强电子烟危害及管理模式的研究,探索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可行性,为电子烟的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责任编辑: 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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