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投诉·曝光> > 警惕新型网络招工诈骗

警惕新型网络招工诈骗

2020-04-27 14:44:4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3月30日,浙江宁波的孙艳(化名)接到来自江苏淮安警方的电话时“心头一惊”,以为遇到电信诈骗。在通话中,淮安警方工作人员详细核对了孙艳的个人信息,并告诉她,此前她参加的网络求职“是一个骗局”。

此前,40岁的孙艳在网上找到一份做儿童手工制品的工作,向对方转账658元,收到货物后就与对方失去了联系。

“‘网络招工’诈骗主要是利用了当前疫情期间工作难找,求职者急于挣钱的心理、居家全职的状态。”办案的李警官介绍,招聘方会向求职者布置任务,初期任务简单,很容易完成,但后期任务难度大幅提升,一般人无法完成,而招聘方以此为由拒退代理费。由于损失金额不大、欺骗性较强,很多受害人往往选择自认倒霉。

孙艳的遭遇并非个案。日前,淮安警方奔袭河北、河南、山东、广东等地20余个城市,摧毁这一新型网络招工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60余人。据警方查证,该团伙先后诈骗3000余人,案值近500万元。

疫情期间孙艳在家带娃,通过淘宝网为孩子购买儿童手工制品时,时常收到类似的网络招工信息:“简易的手工活外包、工作时间灵活不受限、工资在货物回收后立马结算……”

“招聘介绍上说工作难度不大,在家带孩子时做特别适合。”按照要求,孙艳填写求职信息,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她,求职必须微信私聊。

这位负责人称自己也是一名宝妈,还要孙艳查看她朋友圈里的动态消息。“长达半年的朋友圈里,基本上都是介绍手工制品如何发货、又有新求职者加入、发放工资的截图。”孙艳说:“这些信息打消了我的疑虑。”

当孙艳询问如何入职时,该负责人提出,为了防止违约,孙艳需垫付一定货物金额。“金额还不能微信直接转账,我分别发了4次红包,总计658元。”孙艳说。

对方承诺第二天发货,并要求孙艳把她的微信联系方式删掉,理由是为了防止招聘方进行二次收费。孙艳虽感到匪夷所思,但还是照做了。删除微信后,孙艳进入了手工制作专用群聊。在群聊里,成员只能接收消息,不能交流。孙艳介绍,除手工群外,还有一个高佣金群。“手工群只是简单介绍如何制作手工艺品的。”

3月23日,孙艳收到货物——100个塑料勺和100个自封袋。很快制作完成后,当她询问如何返回作品时,却发现联系断了,群内也没有发布动态。

“多方联系都没有结果,家人和我都意识到被骗了。”孙艳告诉记者。

据办案的李警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打着“招工”的幌子,将受害人集中在禁言的群聊之中,通过线上直播培训、公示榜单“激励”,行诈骗之实,让这份看似“凭本事吃饭”的工作,成了诱人的陷阱。

“那段时间在家隔离,没工作、没收入,本以为这是个挣钱的好机会,没想到还被骗子骗钱,真是太可恨了!”2月28日,受害人范女士向淮安清江浦警方报警称,自己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一则手工活招工信息,按要求线上缴纳696元代理费后,接到了十字绣、串珠子等简单的手工任务。

让范女士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几天,任务量急剧上升,根本无法完成。她打算放弃这份工作,但当她要求退还代理费时,却被告知不完成任务不予退款,再进一步交涉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尽管案值较小,又有手工活作为伪装,但民警察觉这可能是一种新型网络诈骗手法。经过梳理研判,民警初步确定该团伙以“手工活外包,工资日结”的名义,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向网上求职人员承诺,缴纳代理费后可在家做任务赚钱。据此分析,该诈骗团伙作案应该不止一起。

“从单个案例来看,这不是复杂骗局。主要利用当前疫情期间工作难找,受害人急于挣钱的心理实施诈骗。但随着对案件深入挖掘,才发现其具有传销式运作特点,有的受害人竟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组长、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副局长陈雪松说。

犯罪嫌疑人吴某归案后交代,近半年来,她先后加入4个微信群,利用类似手段已诈骗了240余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

警方发现,吴某不过是诈骗团伙中的“马前卒”,整个组织的运转方式逐渐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有三个层级,一级人员负责定计划、分任务,二级代理人负责拉人头、搞培训。当后期手工任务加重,受害人无法完成时,二级代理人就在社交群里给被害人洗脑上课,诱骗被害人放弃做手工,转化为新的代理人,成为第三层级,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对坚决要求退款的人员,犯罪嫌疑人就会直接将其拉黑。”办案民警严凯介绍,这就是为什么此类诈骗能像传染病一样,在短期内快速扩散,导致3000余人被骗。

3月18日,淮安警方对陈某等3名主犯和60余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实施抓捕,当场扣押电脑20余台、手机100余部、现金120余万元。

办案民警提醒,网络求职者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专业网站,如果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要求缴纳代理费、培训费、保证金等条件的招聘广告,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汇款,一旦遇到诈骗,要记得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龙琦 徐子均

2020年04月27日 04 版

(责任编辑: 李素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