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产品·检测> > 市场监管总局:浙江康恩贝产玛咖咀嚼片等8批次食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浙江康恩贝产玛咖咀嚼片等8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7-30 15:55:38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董童)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等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

其中,天猫conba康恩贝米禾专卖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温州米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恩贝玛咖咀嚼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汇吃莲创李氏特产干货店(经营者为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2000CFU/g;25000CFU/g;25000CFU/g;28000CFU/g;22000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000CFU/g;1100CFU/g;980CFU/g;1200CFU/g;110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和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淘宝网香香巴蜀特产(经营者为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桂香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霉菌检验结果为80CFU/g;20CFU/g;85CFU/g;65CFU/g;5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5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猫谷物粮园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霉菌检验结果为15CFU/g;150CFU/g;50CFU/g;140CFU/g;4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5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猫京源堂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京山蜜蜂王国养蜂专业合作社)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京山蜜蜂王国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油菜花粉,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500CFU/g;990CFU/g;1600CFU/g;1800CFU/g;2300CFU/g、霉菌计数检验结果为250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00CFU/g,M=10000CFU/g和≤2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苏宁易购今福缘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今福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东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漯河市黍御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杂粮锅巴(烧烤味),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8×102CFU/g;<10CFU/g;60CFU/g;15CFU/g;<1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天猫conba康恩贝米禾专卖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温州米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恩贝玛咖咀嚼片,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46MPN/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92MPN/g。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金属污染问题

天猫神农蜂语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花粉,铅(以Pb计)结果为1.1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天猫滑派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翼同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创发食品厂生产的话梅(标称销售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贵食网络有限公司),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6.4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8.0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通告显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责任编辑: 李素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