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热点新闻> > 鸥美药妆连收两张“罚单”:虚假宣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

鸥美药妆连收两张“罚单”:虚假宣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

2022-06-27 17:33:43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24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处罚。

通报称,2021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该企业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经查,2021年11月19日,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发布“树予锦葵高保湿精华”商品页面,页面宣传“植萃透明质酸 1000倍深度补水”。企业提供的《透明质酸的生理功能及其在化妆品和美容保健食品中的应用》论文显示,透明质酸分子可以吸收和保持水分约为其本身重量的1000倍。企业商品成分表中并无“透明质酸”而是“透明质酸钠”。上述页面宣传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商品中含有纯粹、稳定的透明质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资料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贾云鹏。

另外,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089号)。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罚款0.34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简称“鸥美药妆”)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