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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ike脱毛仪违法被罚 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

2022-07-22 15:18: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市监处罚﹝2022﹞51号)。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违背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即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 

  

据未来网报道,该项处罚源自今年3月,由莱科技在深圳许多小区的电梯里投放的广告,出现“没有蓝宝石,我不脱”的广告语,引发公众质疑。不仅由莱科技被罚,播放该则广告的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今年5月也被处以51.5万元的罚没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今年5月,播放该则广告的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51.5万元的罚没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公司受由莱科技公司委托,在深圳共发布Ulike框架海报广告308个,发布Ulike视频广告的楼宇电视1047个,智能屏218个,视频广告分为5秒钟版本和10秒钟版本。 

Ulike官网显示,Ulike隶属于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莱集团孵化的全球首个将院线冰点脱毛科技家用化的脱毛仪品牌,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院线级家用脱毛仪。自2013年诞生以来,秉承着创新前沿科技力为品牌核心实力,专注于脱毛领域研究,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安全、有效的家用脱毛体验,创新蓝宝石冰点脱毛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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