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案件·解读> > 为提高药品销售量贿赂药店销售人员 裕砻医药被罚没近32万元

为提高药品销售量贿赂药店销售人员 裕砻医药被罚没近32万元

2022-09-13 16:16:2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罚没近32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宣传推广服务。2020年4月该企业与山西某国药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作协议(OTC 版)”,该企业对上海市内药店渠道销售山西某公司生产的相关药品进行推广服务,然后根据这些药品的实际销量,从山西某公司处获得相应的推广服务费。

在开展药品推广服务中,为了提升山西某公司药品的销量,上述企业认为药店销售人员的药品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知识远胜于大部分普通消费者,药品销售人员的优先推荐会对消费者的最终选购产生较大影响力,因此与药店的部分销售人员口头约定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优先向消费者推荐山西某公司的药品,按照每盒药品5至40元不等的标准事后给予好处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备用金后,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按照上述好处费标准给付5家药店的部分药品销售人员好处费145人次,总金额为13095元。

通报称,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所对应的上述4款药品的销售销量,获得山西某公司相对应的药品推广服务费为19015.95元。药店销售人员收到上述好处费后并未告知或上交给其所在的药店,相关药店对于其销售人员收取好处费的情况并不知情。

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零壹拾伍圆玖角伍分;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