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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民”,对保健品坑老行为坚决说“不”

2022-10-12 15:52:33 来源: 塔城市检察在线

随着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逐渐重视,形形色色的保健品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保健品类骗术也层出不穷,不少老年人屡屡受骗更是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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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起,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健品安全的期待,开展守护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该院深入辖区内20家药店、5家超市、15家商店进行走访摸排。对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保健器材、保健品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保健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设立有“保健食品”标识的专区专柜、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经排查发现5家商店和2个大中型超市存在柜台销售的脑白金、鑫玺多种维生素蛋白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设置专区专柜,也未在经营保健食品场所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2家药店销售的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发现的问题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对有问题的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并加强对全市保健品经营场所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保健品进行常态化监管。

为防止问题反弹,10月初该院检察人员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等形式如实记录整改情况。发现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开展了普法宣传。

检察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养老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方法、作案方式等内容。重点对涉老保健品等诈骗手段向老年人群体做了详细讲解。通过案例引导老年人认清诈骗的本质和危害,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不转账,坚决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对保健品坑老行为说“不”。

通过检察人员的细心讲解,在场的老年群众对如何防范养老诈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效提升了老年人识骗防骗的能力。

检察官提示

1、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正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

2、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老年消费者如身体不舒服请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对保健品要合理选择,科学购买,自觉抵制保健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做到不盲目购买,不盲目跟风。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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