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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关系托人“退保”,能行吗? |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2022-10-14 17:17:17 来源: 上海徐汇法院

养老不易,养老钱更是不能轻易“打水漂”。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近日,徐汇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养老保险退保事宜的诈骗案,用实际行动保障老人的“养老钱”。

11年“交情”的线上忘年交

小陈生于1999年,刚满23周岁的他常给人朝气蓬勃之感。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个正值大好年华的年轻小伙,竟然误入歧途踏上了诈骗的不归路。

事情的起源,还要从11年前说起。据被害人老王讲,自己与小陈是网友关系,两人于2011年在小陈12岁时通过QQ聊天结识。彼时小陈父母已离异,小陈跟着母亲生活,处在叛逆期的少年正需要父亲的关怀,而老王膝下恰无子女,一个调皮叛逆,一个稳重包容,两人像一对父子般在网上分享彼此的内心世界。时间久了,老王与小陈就以“干爸爸”和“干儿子”在网上相称。老王交代,他还数次资助小陈,多次给小陈零花钱。

老人重复参保陷困境,轻信网友“走关系”

几年后,老王因病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他到上海另谋职业,并在上海继续缴纳社保。去年年中,老王社保出现问题,经询问得知是由于他在两地重复参保,想要恢复正常必须清退其一。考虑到自己生活在上海,老王决定清退老家的社保,以求尽快恢复在上海的医保待遇。

由于身体和疫情原因,老王不便返回千里之外的老家办理清退手续,就想到找“干儿子”小陈帮忙。见“干爹”需要帮忙,小陈满口应下,说认识老家社保局的“赵科长”,这件事就包在自己身上。出于对“干儿子”的信任,老王全权委托小陈处理此事。

几天后,小陈表示“赵科长”称退保需要先缴纳一笔1.8万元的两地参保罚金。急于办理退保业务的老王深信不疑,很快把钱转给了小陈,还给了他1000元路费。不久,小陈发给老王一份缴款凭证。看到缴款凭证的老王对小陈更加信任,于是在小陈提出办理业务还需要老王退回已经领取的退休金后,他毫不犹豫立刻照办,分三次转给小陈5.2万余元。

谁知一个月过去了,小陈这边杳无音信,各种搪塞推诿甚至后直接失联。着急的老王只好自己联系社保局咨询进度,不曾想得到的回复却是社保局从未受理过相关业务。吃惊的老王一番打听才得知社保局根本没有姓赵的科长,小陈提供的缴款凭证也是假的。

小伙见钱眼开走上歧途,法院依法判决点醒贪心人

发现上当的老王立刻与小陈对质,要求其还钱无果后,径直报了警。小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并表示起初确实想帮忙,但发现自己办不成后,面对老王转来的钱款,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的小王起了贪念,将钱款占为己用。之后,觉得这样来钱“容易”的小陈就去网上伪造了一份缴款凭证发给老王以获取信任,继续行骗至案发,骗得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经统计,小陈以“缴纳罚金”“退回退休金”等理由多次骗取老王钱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到案后,小陈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家属向老王退还全部赃款,获得了老王的谅解。

近日,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予以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7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并获谅解等情节,最终徐汇法院认定小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小陈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和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本案是一起以代办“社会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以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

实践中,大多数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将钱款交由被告人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的后果。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本案中老王被骗,与其自身违反国家社保政策有一定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只能参与一个社保关系,重复参与的社保年限不能累计,重复领取的待遇应当退还。在此,法官提醒老年朋友要理解社保是兜底的、保障性的制度,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此外,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老年人一定要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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