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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市场监管局打击传销警示提醒书

2023-04-27 18:08:47 来源: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

传销活动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传销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打击非法传销,进一步维护杭锦旗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内蒙古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家警示提醒如下:

一、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当前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二)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三)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四)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五)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六)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七)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如发现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77-6638315。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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