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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销售违法保健品,店主获刑!

2023-11-28 17:50:44 来源: 黄石法院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店主石某某、印某某因违法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性保健品,被判处刑罚。

2013年,被告人石某某在黄石市黄石港区经营某商行成人用品店。从2017年起,石某某从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购买保健食品销售给顾客。从2020年起,因无人上门推销保健食品,石某某遂让其丈夫即被告人印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进货,在未索取供货方的销售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不能保证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从崔某(另案处理)等网络平台卖家手中购进“本能”“黄金伟哥”等性保健产品,向顾客吴某某等人销售。

2022年11月2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从石某某经营的黄石港区某商行内查获“黄金伟哥”等9种保健食品并决定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检测,其中“黄金伟哥”“精品伟哥”“美国伟哥”“棒老头”“德国黑蚂蚁生精片”“P-Force”“老中醫補腎丸”“虫草鹿鞭丸”8种保健食品中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2023年1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结果告知石某某。2023年1月30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案涉嫌犯罪移送黄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此后,石某某、印某某仍向顾客张某某、肖某、袁某某等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食品。2023年5月16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对石某某经营的黄石港区某商行进行搜查并扣押了“虫草强肾王”等24种保健食品,经检测,其中“虫草强肾王”“中华霸王”“雄风”“享硬”“冬虫夏草”“一炮到天亮”“金玛卡”“本能”“顶级伟哥”“勃龙伟哥”“中药伟哥”“藏秘肾宝片”“德国黑蚂蚁”“美国延时生精胶囊”“钻石伟哥”“德国必邦”“V8”“苗药增粗王”18种食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经过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印某某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告知其销售的“黄金伟哥”等性保健食品中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两被告人仍继续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印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印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印某某积极联系网络平台卖家,购进不同品牌的“伟哥”等性保健食品,提供并帮助被告人石某某对外进行销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考虑到被告人印某某销售掺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食品次数相对较少,罪责相对较轻,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两被告人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印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时间应从2023年1月起算,不能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计算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石某某、印某某在讯问笔录中均供述“每月售卖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保健食品的利润大约1000元”,“从2023年1月开始才知道壮阳药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故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本院认为应当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计算两被告人从2023年1月至5月共同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5000元。公诉机关的主刑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印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寄语

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监控造成危害,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必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警醒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对于购买食材的来源以及相应的执行标准一定要进行核实,并且在日常的经营中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慎购保健品。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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