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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被判刑

2024-01-02 16:25:55 来源: 敖汉检察

近日,内蒙古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经过审理,王某某被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是敖汉旗境内某保健品店的经营者,2023年某月的一天,一陌生男子去其所经营的保健品店推销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保健产品,王某某为了牟利,从该男子处进购后高价出售。后有一男子从王某处购买保健品服用后感到身体不适,遂报警。至其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销售9盒,销售金额400余元。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在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检测出非法添加的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

检察官提醒: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食用“西地那非”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包括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下降、视觉异常,并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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