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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健品不“保健”,刑不刑?

2024-01-10 14:22:08 来源: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年人热衷保健养生

保健食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

但因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

面对层出不穷的保健品销售“套路”

极易落入圈套上当受骗

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近日,芮城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针对中老年人的诈骗案,4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切实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01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以来,姜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臧某某等4人分别在芮城县风陵渡镇、阳城镇、大王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开设某保健品专卖店,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该专卖店打着与北京某研究院合作的旗号,通过发放小礼物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虚构、夸大其销售的某源牌蜂胶软胶囊、某健牌枸杞蜂蜜、某源牌维生素D、某健牌鱼油等保健品功效,宣称能治疗各种疾病;以带老年人参观某健公司等免费旅游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洗脑,之后再次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称所售产品能够治百病,并宣布买一赠一、赠送储值卡的优惠政策,以大额优惠、消费返利的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且无医疗效果的保健品。截至案发,共诈骗被害人157人(有153人年龄在60岁以上,最大的已经87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39155元。

02 裁判结果

2023年11月,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臧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臧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全追”的原则,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追回了全部被骗钱款,将于近期退还给各被害人。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行骗,让被骗老人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有的老人甚至因此走上了轻生之路,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芮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以法徽红守护夕阳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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