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微评·普法>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开庭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开庭

2024-03-21 18:17:07 来源: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起,被告人张某某在济南市长清区注册成立公司,2020年,其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商议后,安排技术人员搭建网上商城,对商城填充信息、设置会员层级与返利模式,需要扫描或者输入上线的邀请码进行注册,注册后需消费产品成为正式会员,进而获得发展下线、收取提成的资格,根据发展人员数量、销售业绩分为不同级别,会员在商城购买商品后,其上级可以根据级别拿到提成。涉案人员通过宣传产品能治疗各种疾病等夸大宣传的方式推销产品,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从中获利。截至2023年6月,该商城平台内有效会员人数达到一万余人,层级达到二十余层。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时代,传统传销“改头换面”,新型传销方式层出不穷。如何避免陷入网络传销的圈套,必须要把握传销这一行为的本质特征:

1

拉人头。传销组织者、经营者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利益和其他经济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的。

2

“加盟费”、“入门费”、“保证金”。传销组织者、经营者通过要求交纳会费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会费。

3

“团队计酬”。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形式上以团队计酬的方式,实质上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传销新形势,我们要把握传销本质,勿轻信“洗脑式”宣传。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

Baidu
map